第三部分 違反廉潔紀律案例
四十二、向管理和服務對象借車長期使用
違紀案例:柳某,中共黨員,某區(qū)副區(qū)長。2019年1月,柳某以工作繁忙、公車接待不方便為由,向其所轄業(yè)務范圍內的某工程公司借用一輛高檔轎車供其個人長期使用。
紀律提醒:向管理和服務對象借款借物行為,是指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中的黨員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物,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情節(jié)較重的行為。
從黨的十八大以來查處的典型案例看,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錢款、住房、車輛和通過民間借貸等金融活動獲取大額回報問題比較突出,影響惡劣,侵害了黨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導致權力濫用,或者引發(fā)權錢交易。這些所謂的“借用”,實際上出借的是手中的權力,本質是公權的異化和濫用?!敖栌霉芾砗头諏ο蟮腻X款、住房、車輛等”行為,借用方和出借方雙方是一種權和利的“互通有無”,并非平等的民事主體,黨員干部“借用”,被借方包括下屬單位、下屬人員等,他們之間要么存在從屬或上下級關系,要么在某些領域存在行政管理和行政服務關系。下屬單位、下屬人員很可能不是出于自愿,而是因為受到借用方的壓力、權力脅迫,或者是主動討好借用方以獲取關照,這種借用關系極易滋生腐敗,損壞黨員和公職人員的廉潔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錢款、住房、車輛等,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本案例中,柳某長期借用業(yè)務所轄范圍內單位車輛,其行為已構成違反廉潔紀律,應予嚴肅處理。
法規(guī)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九條第一款:
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錢款、住房、車輛等,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